
合伙经营协议书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伙经营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伙经营协议书1甲方:李中平
乙方:肖桂苏王建伟
丙方:姚珍柏
丁方:吕开勇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企事业及其合伙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万佳百货超市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万佳百货超市
经营场所,回龙寺镇建设街106号商贸大厦第一、二楼房屋万佳超市股份分配为:甲方占四分之一股,乙方肖桂苏占八分之一股、王建伟占八分之一股,丙方占四分之一股,丁方占四分之一股。
万佳百货合伙经营期限依照肖桂苏、李中平与汤海勇、姚作
全所签订的《合伙经营超市协议》规定的5年期限,即从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合伙人同样享受与分担李中平、肖桂苏与汤海勇、姚作全签订的《合作经营超市协议》的权利与义务。
四、合伙人出资:
1. 总投入资金由甲、乙、丙、丁四方以现金出资,按所占股份出资。出资总额由四个股东商定。
2. 万佳百货超市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任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人的出资仍归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五、合伙人分工
合伙人实行明确岗位责任制,并且合伙人有权对其它合伙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合伙人不得私自得利,如发现有私自得利者,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六、盈利分配及债务承担。
1. 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人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债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清偿自己应负责的部分。
七、对于在职的股东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
八、超市内部事务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由董事长最后决定。
九、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进行赔偿,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超市的货物及流动资金,合伙人有权对货物及资金进行抽查。
十、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当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合伙人签字生效。
甲
合伙人签字: 乙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丙 丁
合伙经营协议书2第一章 总则
兹有甲、乙、丙三方合伙经营包装厂项目,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维护合伙各方利益,经三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伙经营协议。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自觉遵守本协议所协定之条款,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二章
住所(址): ,
身份证号码:;
丙、。
住所(址): ,
身份证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方以货币出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缴足。
2、乙方以货币出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缴足。
3、丙方以货币出资%。
部事务享有同等的审议和监督权利。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本人所执行事务范畴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5、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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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1、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伙期限内,
(一)、除非合伙人丧失
(二)、合伙人
(二)、未经合伙人同意自行退伙的,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1、合伙人出现以下行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如期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个人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损害企业或合伙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条
第九章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此处隐藏15682个字……对方);不得转让他人经营。如果发生以上任何一项,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各自出资额占股的三分之一进行处罚。
十、其它未见事项,双方口头协商(口头协议以记录为凭)或者另立补充协议,另立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此协议经双方共同订立,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分别由桂又春、徐军各留存一份备查。
合伙经营人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15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合伙人乙:同上(如果是公司,应注明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丙:同上(如果是公司,应注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友好协商,自愿达成本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 合伙企业名称及经营地址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名称为: ,由甲负责进行工商登记。
经营地址: 。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如经营项目为餐饮,经营范围为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元,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元 ,占投资总额的 %;丙以现金出资
元,占投资总额的 %。
(二)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各占投资总额比例,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四)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以按出资比例 为依据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按出资比例 依据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
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同时作如下分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作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超出权限进行业务活动;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十一条 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权利义务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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